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通過資陽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整理,盤點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申報條件用途、流程、貸款補助額度、期限利率等內容,同一借款人每年度純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和組合質押中明確屬于知識產權部分貸款,累計額不超過300萬元。質押貸款的知識產權應當經過評估,且貸款額不得超過評估價值的 70%。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期限不得超過1 年,到期后,符合貸款條件的可續貸。續貸的,應重新辦理質押登記。雁江區、安岳縣、樂至縣各地需要咨詢申請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輔導!
免費指導熱線:19855109130(可加v),選擇全面可靠的一站式體系保障。
解鎖千萬政策紅利,專注于項目申報行業13年,沉淀了精準的政策資源、優質的企業資源、成功的項目資源,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實戰方法論與成熟的服務成功案例體系。除了全力打造自身專業項目團隊外,相較同行業最大的優勢,在于我們有各個流程階段的人員,分工明細,細致化;各環節均由專人深度把控。想要咨詢各省市任何項目申報的都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你做免費項目規劃。(勿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資陽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管理,促進資陽市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的通知》(國發〔2021〕20號)、《四川省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綱要(2022-2035年)》《四川省知識產權金融生態綜合試點實施方案》(川金監發〔2025〕6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以下簡稱“風險補償資金”),是指為鼓勵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工作的開展,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安排,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使用管理,專項用于合作銀行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發生的損失進行分擔補償的資金。所稱的貸款損失,是指人民法院進入執行程序后無法執行的貸款本金損失。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授予(認定)的專利、商標進行質押,獲得合作銀行授信的資金,并且授信資金接受本辦法提供的貸款損失分擔補償保障的貸款。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借款人,是指向合作銀行申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經營主體。
所稱合作銀行,是指為借款人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商業銀行。
第五條 支持保險機構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保證等保險服務。
鼓勵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參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等業務。
第六條 風險補償資金僅對純知識產權質押(是指完全由知識產權質押獲得的貸款)和組合質押中明確屬于知識產權部分貸款本金損失提供風險補償。
第二章 貸款的對象、用途和條件
第七條 借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在本市范圍內依法生產經營一年以上的企業;
(二)財務制度規范,且近三年納稅、銀行信用等方面無不良記錄。生產經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以來納稅、銀行信用等方面無不良記錄。
第八條 知識產權出質取得的信貸資金可用于技術研發、技術改造、流動資金周轉等生產經營活動,但不得用于有價證券、期貨等經營活動。
第九條 出質的知識產權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已經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授予知識產權權屬證書;
(二)合法、完整、有效且權屬清晰,依法可轉讓,且不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
(三)處于實質性的實施階段,具有一定的市場潛力和良好的經濟效益;
(四)知識產權的剩余有效期或保護期一般不少于4年。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
(一)出質人非知識產權權屬證書所記載的知識產權人或者非全部知識產權人;
(二)權屬證書系偽造的;
(三)知識產權被啟動無效宣告程序的;
(四)存在知識產權權屬糾紛的;
(五)知識產權已質押的;
(六)其他不具備辦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情形。
第三章 合作銀行、合作保險機構、合作運營服務機構的確定
第十一條 參與知識產權質押活動的銀行、保險機構、運營服務機構應向市市場監管局提出合作備案申請,由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會商市財政局、人民銀行資陽市分行、資陽金融監管分局確認后,納入合作名單并在資陽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上公布。
第十二條 合作銀行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信貸管理制度健全,有較強的貸款風險防控及處置能力;
(二)制定了符合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規定的業務操作規程,明確貸款利率條件。
第十三條 合作保險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健全的保險管理制度,有較強的風險防控及處置能力;
(二)制定了符合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保險業務操作規程;
(三)保險年費率原則上不超過貸款本金的2%;
(四)明確賠付條件、理賠期限、賠付率上下限以及相應的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 合作運營服務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專業的運營服務團隊,能夠篩選知識產權質押物,并提供專業的知識產權貸款所需支持報告;
(二)提供辦理知識產權質押登記、質押解除等服務;
(三)知識產權質押物價值變動、穩定性、風險預警等動態信息處置;
(四)負責知識產權質押物處置,協助開展不良貸款項目追償等工作;
(五)運營服務費用原則上不超過貸款本金的2%;
(六)明確擔保義務的履行條件和期限、賠付率上下限以及相應的計算方法。
(七)提供有償擔保的合作運營服務機構必須取得相應許可資質。
第四章 貸款管理
第十五條 合作銀行獨立征集確定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項目,自主篩選、審查、確定貸款事項。
合作保險機構獨立征集確定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保險項目,自主篩選、審查、確定保險事項。
合作運營服務機構獨立征集確定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運營服務項目,承擔貸款風險分擔事項。
第十六條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適用屬地原則,借款人不得跨縣(區)申請質押貸款。
第十七條 知識產權質押應按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或授權的知識產權機構辦理相關登記;質押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的,應當辦理質押登記變更或注銷手續。
第五章 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第十八條 同一借款人每年度純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和組合質押中明確屬于知識產權部分貸款,累計額不超過300萬元。
質押貸款的知識產權應當經過評估,且貸款額不得超過評估價值的 70%。
第十九條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期限不得超過1 年,到期后,符合貸款條件的可續貸。續貸的,應重新辦理質押登記。
第二十條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利率不超過當期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150BP 年貸款利率。
第六章 風險補償制度
第二十一條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由市、縣(區)共同出資建立,總規模為 500 萬元,市級出資20%,各縣(區)分別出資16%。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按照1:6比例放大,由市財政局進行規模控制管理。
第二十二條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項目風險按以下模式共擔:
(一)“政府+銀行+保險”模式。首先由合作銀行與合作保險機構按照約定比例分擔知識產權質押產生的不良貸款本金余額。合作保險機構風險分擔金額不得低于 180%的賠付率,賠付率上限以備案為準。超過合作保險機構分擔金額上限的貸款本金損失,由財政按照 30%的比例給予補償,其余部分由合作銀行承擔。
賠付率的計算方式為:
賠付率=(賠付總額÷合作期內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保險費用總收入)×100%。其中:合作期內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保險費用總收入為:合作保險機構在合作期內,不限于發生風險分擔的合作銀行,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保險業務開始時間后所產生的保險費收入總和。
(二)“政府+銀行+運營服務”模式。首先由合作銀行與合作運營服務機構按照約定比例分擔知識產權質押產生的不良貸款本金余額。合作運營服務機構風險分擔金額不得低于180%的賠付率,賠付率上限以備案為準。超過合作運營服務機構分擔金額上限的貸款本金損失,由財政按照 30%的比例給予補償,其余部分由合作銀行承擔。
賠付率的計算方式為:
賠付率=(賠付總額÷合作期內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運營服務費用總收入)×100%。其中:合作期內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運營服務費用總收入為:合作運營服務機構在合作期內,不限于發生風險分擔的合作銀行,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運營服務業務開始時間后所產生的運營服務費收入總和。
(三)“政府+銀行”模式。合作銀行知識產權質押產生的不良貸款本金余額,財政與合作銀行采取2:8 的比例進行分擔。
財政風險資金補償部分,由市級財政與各縣(區)財政按照4:6比例分擔。風險補償以各級財政出資規模為限,當申報風險金額超過出資規模時,按照申報順序予以支付,各級財政出資余額為零時,不再補充,貸款損失由合作銀行與保險(運營服務)機構按協議全額承擔。
合作銀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規定發放貸款造成損失的,不予風險補償。
第七章 貸款本金損失認定及補償流程
第二十三條 合作銀行啟動不良貸款清收的,應及時將相關材料報送借款人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并依法對借款人進行追償。
追償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督促借款人制定還款計劃,盡快收回貸款;
(二)依法處置知識產權質押物;
(三)依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第二十四條 合作銀行申請風險補償,應向借款人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提出,申請資料包括:
(一)合作銀行申請貸款損失補償的報告及相關材料;
(二)司法文書及其他債權文書;
(三)其他必要的補充資料。
第二十五條 合作銀行、合作保險機構、合作運營服務機構弄虛作假或虛報冒領貸款損失的,全額收繳風險補償資金,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單位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市場監管部門受理申請后,應會同財政、人行和金融監管部門在30個工作日內對合作銀行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作出損失認定。財政部門應安排專項資金,在90天內按照確定的補償金額,撥付到合作銀行指定賬戶。
第二十七條 經認定的貸款損失,合作銀行、合作保險機構或合作運營服務機構應按照“賬銷案存”進行管理,保留追索權利,并繼續開展追索,追索情況每半年報送借款人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
對追索回來的資金,扣除追索費用后,按照各方承擔的貸款本金損失風險共擔比例進行權益分配。
第八章 風險控制和監督機制
第二十八條 合作銀行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時,應暫停發放新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報借款人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備案,并進行整改。合作保險機構、合作運營服務機構應立即暫停對該合作銀行提供新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保險或運營服務業務。
(一)知識產權質押不良貸款金額達到300萬元;
(二)一個自然年度內,不良貸款達2筆。
第二十九條 當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時,應當暫停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工作。所有合作銀行、合作保險機構、合作運營服務機構應進行整改,提出解決方案。整改期應不少于3個月。
(一)知識產權質押不良貸款額達900萬元;
(二)一個自然年度內,不良貸款達3筆。
經人民銀行資陽市分行確認整改完成,方可重新開展業務。
第三十條 合作保險機構或運營服務機構在賠付率達到申請合作備案上限時,應及時函告借款人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并暫停新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保險或運營服務業務。
第三十一條 合作銀行在當年7月15日前,向借款人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提交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的中期報告(重點是業務進展情況);次年1月15日前,提交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的績效自評書面報告(含重點貸款企業經營情況及績效分析等)。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將報告函告財政、人行和金融監管等部門。對潛在風險,市場監管、財政、人行、金融監管等部門應及時與合作銀行、合作保險機構、合作運營服務機構共同研究。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利用知識產權質押開展的“天府科創貸”等省級貸款項目,風險補償后的貸款本金損失低于300 萬元的部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縣(區)包括高新區、臨空經濟區。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資陽市人民政府授權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財政局、人行資陽市分行、資陽金融監管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5年1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關于以上政策講解,大家還有不懂的問題嗎?還有疑問嗎?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
找我們能為您做什么?(勿抄)
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一個電話,幫您理清思路,匹配最佳項目,讓您輕松穩拿補貼政策資金與品牌榮譽提升!
專人在線指導,免費咨詢:19855109130,微信同號,獲取最新政策詳情,歡迎前來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