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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調整補貼!長沙經開區研發、規上、實驗室、工程研究、工業設計、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合同、科創飛地、檢驗檢測、概念中試、人工智能、首臺套、標準、高企、專精特新、瞪羚、設備外貿、綠色工廠、環保金融
新調整補貼!根據調整《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并印發《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包括研發創新投入、總部研發中心、規上、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合同交易、科創飛地、檢驗檢測、概念驗證、中試、未來產業新增長點、人工智能、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首輪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礎電子、基礎配套、標準、提質升級、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瞪羚、設備更新、上臺階、外貿、循環經濟、綠色工廠、能源管理體系、碳排放管理體系、產品碳足跡、碳中和、環保設施升級改造、金融等補助,詳情如下,需要咨詢了解的可以聯系小編為你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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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級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對《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 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長經開管發〔2025〕6號)“第二條(一)支持未來產業發展”“第三條(一)支持企業擴大有效投資”“第三條(三)支持企業提升畝均效益”“第四條(一)鼓勵外貿企業提質增效”“第四條(二)鼓勵引進重大開放型項目”“第四條(五)支持設立開放便利化服務平臺”等條款的相關內容進行了調整,并制定了《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 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關于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
根據《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 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長經開管發〔2025〕6號),結合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長沙經開區或園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支持企業研發創新
(一)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落地。聚焦園區企業關鍵技術需求、顛覆性技術導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未來產業,鼓勵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落地園區,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對單個轉化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1.申請條件
(1)申報主體須具備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所需的場地、設備、人員等基礎條件,鼓勵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組成聯合體參與項目申報。
(2)項目應具有明確的產業化目標和市場應用前景,實施周期不超過2年;能取得關鍵技術突破,擬持續進行技術迭代;應設定明確且可量化的技術目標與成果轉化目標,確保成果具有可衡量性與可操作性;須明確產業化規模、行業資質認可等關鍵指標,以確保技術成果能夠順利轉化為實際生產力。項目的科技成果轉化方式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作價入股等,技術合同成交額不少于100萬元。
2.相關情形說明
(1)項目管理流程包括動態備案、階段評估和結項驗收。項目通過事前立項、事后補助的方式進行獎勵。根據項目實施周期內的專項研發投入和產業化規模(形成的新產品銷售收入)確定獎勵金額上限,具體如下:
①研發投入不少于2500萬元且產業化規模不少于5000萬元的項目,獎勵金額上限為500萬元;
②研發投入不少于1000萬元且產業化規模不少于2000萬元的項目,獎勵金額上限為200萬元;
③研發投入不少于500萬元且產業化規模不少于1000萬元的項目,獎勵金額上限為100萬元。
(2)項目驗收時按定性指標、定量指標和創新指標進行綜合評分(滿分100分),低于50分的項目不予獎勵。優先支持以下三類項目,在綜合評分中給予加分:
①獲評國家級、省級科學技術獎的項目;
②獲批國家級標準或參與國家標準制定;
③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運用“先免費試用再有償轉化”“先投后股”等新模式新方式在園區轉化成果,經國家、省級認定為制度創新案例的項目。
(3)已獲得上級資金獎勵的項目,園區不重復獎勵。
3.實施部門
經濟發展局(安全生產監管局)
(二)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年度研發經費達到100萬元且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達到5%的規模以上工業及生產性服務業企業,按其較上年度核心研發費用增量的10%給予支持,最高獎勵200萬元,可與上級支持疊加享受。對年度研發經費首次破零并達到50萬元的規上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對獲評世界500強企業研發中心、領軍企業總部研發中心、擴能升級企業研發中心、外資企業研發中心的企業,按《長沙市全力建設全球研發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規定給予配套支持。
1.申請條件
(1)須為規上企業,按統計部門要求完成研發報統及核準,完成年度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備案并審核通過。
(2)研發增量獎勵:年度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達100萬元,且年度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達5%。
(3)研發費用首次破零獎勵:申報年度研發費用首次破零并達到50萬元。
(4)企業研發中心獎勵:獲評世界500強企業研發中心、領軍企業總部研發中心、擴能升級企業研發中心、外資研發中心的企業,以上級相關職能部門文件為準。
2.相關情形說明
同一年度內,研發費用增量獎勵、研發費用破零獎勵和企業研發中心獎勵不重復享受。
3.實施部門
經濟發展局(安全生產監管局)
(三)支持企業科創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獎勵,晉級補差。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新備案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10萬元獎勵。
1.申請條件
企業科創平臺以上級相關職能部門文件為準。
2.相關情形說明
(1)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兌現。
(2)同一平臺在獲得省級獎勵后晉升到國家級平臺,則按國家級獎勵與省級獎勵差額給予獎勵。
3.實施部門
經濟發展局(安全生產監管局)
(四)支持技術合同交易。依據企業當年度認定登記的成交額進行獎補,年技術交易金額累計達到500萬元的,按技術交易金額的1‰給予最高50萬元/年獎勵,可與上級支持疊加享受。
1.申請條件
申報主體須在全國技術合同管理與服務系統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2.相關情形說明
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兌現。
3.實施部門
經濟發展局(安全生產監管局)
(五)優化科技創新生態。鼓勵圍繞研發試驗、檢驗檢測、概念驗證、中試服務等創新關鍵環節在園區設立公共服務平臺,鼓勵國內外高校院所、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在園區設立技術轉移轉化機構,鼓勵在國內外科技發達地區設立離岸科創平臺發展“科創飛地”,上述平臺或機構經認定后根據工作成效給予每年最高200萬元獎勵。
1.申請條件
(1)平臺、機構均須在長沙經開區依法登記注冊,并在經濟發展局(安全生產監管局)備案。
(2)公共服務平臺:
①中試平臺、檢驗檢測平臺專用場地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管理和技術團隊不少于8人,專用設備原值不少于300萬元,年度服務收入不少于200萬元。
②概念驗證平臺專用場地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已組建專職運營管理團隊以及技術、產業、投融資等專家顧問團隊;實驗設備、檢驗檢測等軟硬件配套設施滿足概念驗證服務需求;自有種子資金(基金)或合作基金;建立概念驗證項目庫,年度概念驗證服務項目不少于3個。
2.相關情形說明
(1)專用設備是指提供服務必要的通用計量、檢測儀器,常規實驗等專業設備及配套設施。
(2)離岸科創平臺獎勵按與長沙經開區管委會簽署的項目引進合同(補充合同)執行。
(3)公共服務平臺獎勵
①運營獎勵:中試平臺、概念驗證平臺按年度技術服務收入的20%給予補貼,檢驗檢測平臺按年度技術服務收入的10%給予補貼。
②績效獎勵:服務落地的科技成果產品取得省“五首”認定,給予10萬元/個獎勵;孵化落地在長沙經開區的產業化項目,按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的3‰給予獎勵,在孵化項目按協議約定全面竣工投產后一次性兌現。
(4)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獎勵
①資質認定獎勵:新獲評國家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獎勵50萬元、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獎勵10萬元。
②績效獎勵:促成科技成果在長沙經開區實現產業化,根據新注冊成立公司的項目數量,按3萬元/個給予獎勵,最高15萬元/年。按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的3‰給予獎勵,在孵化項目按協議約定全面竣工投產后一次性兌現。
3.實施部門
經濟發展局(安全生產監管局)
第二條?支持未來產業發展
(一)支持培育未來產業新增長點。大力發展未來制造、未來能源、未來信息、未來生物、未來材料等,著重培育人工智能、新能源裝備、低空制造、生物制造、量子科技、氫能等未來產業細分領域,著眼顛覆性創新突破,對經評審認定的未來產業企業相關產品,按產品年度同比銷售收入增量5%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0萬元。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未來產業,對入駐企業支持力度不超過銷售收入的5%,期限不超過5年。
1.申請條件
(1)在長沙經開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且持續經營1年以上;
(2)具有產品設計制造能力,最近1年研發經費占營業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不少于20人;
(3)申報產品符合《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實施方案》(長經開工辦發〔2025〕4號)中明確的重點方向;
(4)依法擁有與申報產品直接相關的發明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無知識產權糾紛;
(5)申報年度營業收入及未來產業產品收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①營業收入≥2000萬元,未來產業相關收入占比≥60%;
②營業收入≥1億元,未來產業相關收入占比≥30%;
③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未來產業,可根據項目情況按不超過產品銷售收入的5%給予支持。
2.相關情形說明
未來產業產品銷售收入為不含稅金額。
3.實施部門
經濟發展局(安全生產監管局)
(二)支持建設未來產業應用場景。支持面向先進制造業,打造具有行業引領效應的“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等應用示范場景。支持布局氫能交通,打造氫燃料電池汽車應用示范場景。推動“無人機+智慧物流”落地,探索園區無人機配送等物流方式。結合先進材料、生物醫藥與大健康產業特征,支持底層技術跨界示范應用。每年遴選一批未來產業標桿應用場景和商用解決方案,單個示范項目最高獎勵100萬元。
1.申請條件
(1)在長沙經開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且持續經營1年以上;
(2)申報應用場景符合《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實施方案》(長經開工辦發〔2025〕4號)中明確的應用場景,且技術需具備創新性和領先性;
(3)依法擁有與應用場景直接相關的發明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無知識產權糾紛;
(4)應用場景需為真實生產或服務環境,能驗證技術效果并積累數據;
(5)應用場景總投資額不低于200萬元。
2.相關情形說明
(1)未來產業應用場景投資額為不含稅金額;
(2)按照核定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單個應用場景項目獎勵金額最高為100萬元;
(3)單個申報主體最多申報1個未來產業標桿應用場景或商用解決方案。
3.實施部門
經濟發展局(安全生產監管局)
(三)支持打造未來產業標志產品。對納入工信部相關目錄的未來產業“五首”產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首輪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礎電子),給予上級獎勵資金的100%配套支持,最高獎勵500萬元;對經認定的省級未來產業“五首”產品,給予上級獎勵資金的50%配套支持,最高獎勵200萬元。
1.申請條件
(1)在長沙經開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且持續經營1年以上;
(2)申報未來產業標志產品,符合《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實施方案》(長經開工辦發〔2025〕4號)中明確的重點方向,且已納入工信部或省級相關目錄的“五首”產品。
2.實施部門
經濟發展局(安全生產監管局)
(四)支持完善未來產業基礎配套。鼓勵未來產業優勢企業圍繞場景完善基礎配套,率先在氫能、低空制造領域推進建設一批基礎設施,推進建設加氫站(含制加氫一體站、油氫合建站)、無人機平臺(含小型起降平臺、智能起降機柜、中轉站)等,按照配套設施總投資額的10%給予支持,最高獎勵200萬元。
1.申請條件
(1)在長沙經開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且持續經營1年以上;
(2)配套基礎設施屬于氫能、低空制造等未來產業領域。
2.相關情形說明
(1)未來產業配套基礎設施投資額為不含稅金額。
(2)獎勵范圍為申報獎勵年度內,未來產業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的實際發生金額,以發票金額作為依據。
3.實施部門
經濟發展局(安全生產監管局)
(五)支持參與未來產業標準制定。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合作,參與制定并發布未來制造、未來能源、未來信息、未來生物、未來材料等未來產業相關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獲公開發布標準制定單位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1.申請條件
(1)在長沙經開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且持續經營1年以上;
(2)參與制定的行業標準符合《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實施方案》(長經開工辦發〔2025〕4號)中明確的未來產業發展方向。
2.相關情形說明
參與標準制定的單位不分先后順序。
3.實施部門
經濟發展局(安全生產監管局)
第三條 支持企業提質升級
(一)支持企業擴大有效投資。支持企業在園區購置土地、購買資產和租賃場地,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支持力度不超過有效投資的20%。
1.申請條件
(1)由長沙經開區管委會引進的在園區新投資或再投資,并與長沙經開區管委會簽署項目引進合同(補充合同)的產業類投資項目。
(2)購地項目(含購置資產和再投資)原則上有效投資不低于1億元,租賃場地項目有效投資不低于2000萬元。
2.相關情形說明
(1)獎勵涉及的有效投資不重復計算。
(2)支持方式和標準
①購地項目:有效投資5億元以下的項目,給予有效投資獎勵比例不超過10%;屬于園區鏈主企業、外貿項目或有效投資5億元(含)-10億元的項目,獎勵比例不超過15%;有效投資10億元(含)以上的重大項目,獎勵比例不超過20%。
②租賃場地項目:有效投資2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項目,給予有效投資獎勵比例不超過3%;有效投資5000萬元(含)-1億元的項目,獎勵比例不超過5%;有效投資1億元(含)-3億元以上的重大項目,獎勵比例不超過8%;屬于園區鏈主企業、外貿項目或有效投資超過3億元(含)以上的重大項目,獎勵比例不超過10%。
3.實施部門
投資促進局
(二)支持企業提升發展和創新能級。對首次入規的工業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分3年撥付。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獲評的“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20萬元獎勵。
1.申請條件
(1)首次入規的工業企業獎勵:①在長沙經開區依法登記注冊的工業企業;②在園區首次進入國家統計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庫。
(2)新認定高企獎勵:分3年撥付,每年獎勵5萬元;獲評后每年須正常經營且按要求填報火炬報表。
(3)新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獎勵:同一企業通過不同產品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可按產品享受疊加獎勵。
(4)新獲評的“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獎勵:符合長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認定標準并獲得認定。
2.相關情形說明
(1)本條款內所有榮譽均可同時享受上級同類獎勵。
(2)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兌現。
3.實施部門
經濟發展局(安全生產監管局)
(三)支持企業盤活閑置低效資產。對入駐企業支持力度不超過每年場地租賃實際發生金額的80%,期限不超過5年。屬于重大資產盤活或新興產業、園區主導產業的關聯產業,對入駐企業支持力度不超過實際營業收入的1%,期限不超過8年。
1.申請條件
(1)申報場地租金支持的產業投資類項目,須與長沙經開區管委會簽署項目引進合同(補充合同),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2000萬元或稅收達到300萬元/年。
(2)申報重大資產盤活、新興產業項目與園區主導產業的關聯產業支持的項目,申報年度項目年營收不低于5000萬元。
2.相關情形說明
(1)場地租金支持比例和年限根據項目情況確定,先交后補。
(2)營收數據以專業機構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3.實施部門
投資促進局
(四)支持企業加大設備更新力度。深入推進“兩重”“兩新”專項行動,對企業年度新增設備投資達到500萬元的項目,按投資額和產業類別對當年新增設備投資額給予最高10%比例的支持,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00萬元。
1.申請條件
申報主體擬申請獎勵的技術改造項目前期手續完備,已完成項目備案,并納入統計庫管理。
2.相關情形說明
(1)技改項目獎勵方式為申報制,由企業提交資金申請報告。
(2)對當年新增設備投資額500萬元-5000萬元(含)部分,按照核定投資額的2%給予獎勵;5000萬元-10000萬元(含)部分,按照核定投資額的4%給予獎勵;10000萬元-20000萬元(含)部分,按照核定投資額的6%給予獎勵;20000萬元以上部分,按照核定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
(3)補助對象為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年度新增設備投資額,不含土建、裝修、修繕、家具、自制設備等投資額。
(4)年度新增設備投資為不含稅金額。
(5)本條政策僅適用于園區存量企業的擴產升級,新引進企業項目適用招商引資相關政策。
3.實施部門
經濟發展局(安全生產監管局)
(五)支持企業發展上臺階。對當年度產值增速達到20%的企業,根據上年度產值規模給予不重復獎勵:對上年度產值達到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10億元以上每提升一個10億元臺階,獎勵上限增加50萬元;對上年度產值達到100億元的企業,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持續增長可多次享受。單個企業累計最高獎勵2000萬元。
1.申請條件
(1)在長沙經開區依法登記注冊,且申報年度在國家統計局規模以上工業統計庫內。
(2)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①申報年度產值增速達到20%;②申報年度的上一個年度產值達到相應規模。
2.相關情形說明
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兌現。
3.實施部門
經濟發展局(安全生產監管局)
第四條 支持企業高水平開放
(一)鼓勵外貿企業提質增效。綜合考慮園區外貿企業社保、海關、稅務、外匯信用管理等級,分類分檔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500萬元。鼓勵開展對非貿易,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500萬元。
1.申請條件
(1)在長沙經開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產型外貿企業或對非貿易的企業。
(2)企業的貿易業務須真實有效、合法合規,不局限于滿足社保、海關、稅務、外匯等相關職能部門要求。
2.相關情形說明
根據貿易企業上年度的社保、海關、稅務、外匯等情況進行考核,視考核結果給予獎勵。
3.實施部門
投資促進局
(二)鼓勵引進重大開放型項目。加大重點領域引進外資力度,對新引進的經園區認定的重點外貿項目(企業),或當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達到1000萬美元的外資項目(企業),分類分檔給予獎勵,重點支持制造業外資項目,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2000萬元。
1.申請條件
(1)外資企業:在長沙經開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申報年度外方股東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含)以上。
(2)外貿企業:新引進并經園區認定的重點生產型外貿或功能型平臺企業。
2.相關情形說明
(1)支持方式和標準
①高技術產業外商投資按不超過實際到位資金的1.5%給予獎勵;非高技術產業外商投資按不超過實際到位資金的1%給予獎勵;對QFLP基金投資園區制造業企業的按不超過實際投資額的1.5%給予基金管理企業獎勵。
②對新引進的重點生產型外貿企業或功能型平臺企業,根據其上年度社保、海關、稅務、外匯等情況進行考核,視考核情況給予獎勵。
(2)實際到位外資金額以商務、外匯等相關職能部門認定為準。
(3)企業的貿易業務須真實有效、合法合規,不局限于滿足社保、海關、稅務、外匯等相關職能部門要求。
(4)外資項目獎勵可與上級政策疊加享受。
3.實施部門
投資促進局
(三)打造對非經貿合作示范區。對落戶中非經貿總部大廈(含拓展區)的對非貿易項目(企業、平臺)給予支持,支持力度不超過每年場地租賃實際發生金額的80%,期限不超過5年。
1.申請條件
(1)在長沙經開區依法登記注冊,并取得進出口資質的企業(平臺)。
(2)符合中非經貿總部大廈(含拓展區)入駐條件。
2.相關情形說明
(1)場地租金支持比例和年限根據項目情況確定,先交后補。
(2)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兌現。
3.實施部門
投資促進局
(四)支持企業對外投資。鼓勵開展國際產能投資合作、能礦資源類投資合作、現代農業投資合作,對于境外投資項目中方實際投資額達到200萬美元的,按其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1.申請條件
(1)在長沙經開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含以金融股權投資為主營業務的企業)。
(2)申報項目須經國家或省級有關部門批準、登記或備案。
(3)應在項目所在國(地區)依法注冊運營或辦理合法手續,項目合同或合作協議生效(申請前期費用的項目除外),遵守所在國法律,注重環境保護,尊重當地風俗,履行社會責任。
(4)按照《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商合函〔2022〕16號)、《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統計制度》和《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統計制度》(商合函〔2022〕5號)等文件要求,向對外投資合作業務主管部門報送所開展業務的統計資料。
2.相關情形說明
各中央在湘單位(企業)、總部在長沙經開區的企業相關業績須體現在長沙經開區,且未享受過其他同類財政獎勵并提供承諾函。
3.實施部門
投資促進局
(五)支持設立開放便利化服務平臺。支持自貿試驗區裝備制造業企業建設全球售后服務中心,支持企業設立海外倉、境外備品備件基地、售后維修服務中心、具備展覽展示功能的海外工廠等,加快先進制造業企業后市場布局。為對外開放提供便利化服務的平臺、展會、專業服務機構等主體,按省市有關政策給予配套支持。
1.申請條件
(1)建設全球售后服務中心,設立海外倉、境外備品備件基地、售后維修服務中心、具備展覽展示功能的海外工廠:
①在長沙經開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含以金融股權投資為主營業務的企業)。
②申報項目須經國家或省級有關部門批準、登記或備案。
③應在項目所在國(地區)依法注冊運營或辦理合法手續,項目合同或合作協議生效(申請前期費用的項目除外)。
④按照《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商合函〔2022〕16號)、《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統計制度》和《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統計制度》(商合函〔2022〕5號)等文件要求,向對外投資合作業務主管部門報送所開展業務的統計資料。
(2)為對外開放提供便利化服務的平臺、展會、專業服務機構:
①在長沙經開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開展國際貿易服務、展會展覽等相關業務資質和許可,擁有專業運營團隊和技術支持,服務一定數量的涉外企業。
②為長沙經開區管委會及園區企業提供對外開放便利化服務,并簽訂相關服務合同或協議。
2.相關情形說明
(1)對投資100萬美元(含)以上,建設海外倉、境外產品售后服務中心,設立境外備品備件基地、售后維修服務中心、具備展覽展示功能的海外工廠的按其投資5%比例支持,同一家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500萬元獎勵。
(2)對獲得上級獎勵的企業,給予50%的配套獎勵,同一家企業不超過50萬元。
(3)對租賃海外倉的企業,給予不超過每年場地租賃實際發生金額80%的獎勵,每家企業單年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開展海外倉業務的企業,根據實際貢獻情況和考核結果,給予海外倉年營收的1%-4%獎勵。本條款申報企業須與長沙經開區管委會簽署項目引進合同(補充合同),可與上級政策疊加享受。
3.實施部門
投資促進局
第五條 支持企業綠色發展
(一)支持循環經濟發展。支持再制造產業和高效循環利用產業發展,對工程機械、汽車及零部件、數控機床、醫療器械、動力電池、建筑固廢等領域的再制造或資源化循環利用項目,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的最高10%比例支持,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0萬元。
參照“第三條(四)支持企業加大設備更新力度”執行。
(二)支持企業綠色化發展。鼓勵制造業綠色低碳優化重構及綠色低碳技術改造,對新認定的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等國家級綠色制造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1.申請條件
對首次列入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名單的企業進行獎勵。
2.相關情形說明
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兌現。
3.實施部門
經濟發展局(安全生產監管局)
(三)支持企業低碳轉型。對首次獲得能源管理體系、碳排放管理體系、產品碳足跡、碳中和等認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每增加1張證書獎勵5萬元,累計最高獎勵20萬元。對新獲評的省工業碳減排標桿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支持企業參與綠電綠證交易,按企業購買綠電綠證總額的1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30萬元/年。
1.申請條件
(1)申報年度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低于3000噸標準煤。
(2)認證機構須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資質。
(3)相關認證標準須滿足以下要求:
①獲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認證機構須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認證標準須符合《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ISO 50001:2018)。
②獲評碳管理體系認證的,認證機構須入選《中國認證認可協會關于公布〈碳管理體系要求〉團體標準試點單位的通知》(中認協技〔2023〕97號)名單;認證標準須符合《碳管理體系要求》(T/CCAA 39-2022)。因產品出口需要,須取得國際碳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可申請本項獎勵。
③獲評產品碳足跡認證的,認證機構須入選《國家認監委秘書處關于公布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參與機構遴選結果的通知》(認秘函〔2024〕63號)名單,且認證產品屬于試點產品;認證標準須符合《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通用實施規則(試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5年第8號)及相關專用實施規則。因產品出口需要,須取得國際碳足跡認證的企業,可參照本條申請獎勵。
④獲評碳中和認證的,認證機構須具有“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證委員會溫室氣體審定/核查機構認可證書”資質;認證標準須符合《氣候變化管理向凈零的過渡 第1部分:碳中和》(ISO14068-1:2023)。
2.相關情形說明
(1)汽車整車生產制造企業可申請本政策獎勵。
(2)在獎勵下發前,相關證書狀態有效的,可以申請資金獎勵。
(3)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獎勵資金首年發放獎勵資金的40%,第二次驗證通過后,再發放獎勵資金的60%。其他認證獎勵資金為一次性發放。
(4)綠電綠證總額以獎勵申報年度的綠證購買量計算。
(5)零碳工廠由國家、省級主管部門予以認定,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兌現。
3.實施部門
經濟發展局(安全生產監管局)
(四)支持提升環境管理能力。鼓勵企業實施環保設施升級改造、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及提高環保績效管理水平,強化科技監管手段,提升環境管理能力。對企業開展環保提質改造項目,按硬件設施設備投入的最高3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400萬元。對開展重污染天氣環保績效管理水平提級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對通過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1.申請條件
(1)申報主體均須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要求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未納入名錄管理的除外。
(2)環保提質改造項目獎勵:為非新改擴建“三同時”項目(VOCs“綠島”建設項目除外),且已完成環保竣工驗收。
(3)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項目獎勵:已完成安裝、聯網及驗收。
(4)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第三方運維項目獎勵:已完成申報資金年度運維工作。
2.相關情形說明
(1)環保提質改造項目獎勵:按硬件設施設備投入的3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400萬元。
(2)重污染天氣環保績效管理水平提級項目獎勵:對獲評A級或績效引領、B級、C級的企業(初始等級為C級的除外),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晉級補差。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兌現。
(3)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獎勵:分為自愿性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為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開展多次審核不重復獎勵;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每輪次給予獎勵。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兌現。
(4)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第三方運維項目獎勵:對安裝廢水自動監控設施的企業,每套每個監測因子給予15萬元獎勵,累計最高60萬元;對安裝有組織廢氣自動監控設施的企業,每套每個監測因子給予20萬元獎勵,累計最高80萬元;對安裝無組織廢氣自動監控設施的企業,每套每個監測因子給予2萬元獎勵,累計最高8萬元。對開展廢水自動監控設施第三方運維的企業,每套首個監測因子給予4萬元/年獎勵,每增加一個監測因子給予2萬元/年獎勵,每年最高10萬元;對開展有組織廢氣自動監控設施第三方運維的企業,每套首個監測因子給予6萬元/年獎勵,每增加一個監測因子給予3萬元/年獎勵,每年最高15萬元;對開展無組織廢氣自動監控設施第三方運維的企業,每套給予0.4萬元/年獎勵,每年最高1.6萬元。項目實際支出費用低于獎勵標準的,按實際支出費用給予獎勵。
(5)本條款可與上級支持疊加享受。
3.實施部門
環委辦、經濟發展局(安全生產監管局)
第六條 支持金融服務制造業發展
(一)發展壯大長期資本、耐心資本。組建重點產業專項基金和科創母基金,首期規模分別為15億元、10億元,分3年實繳,遠期規模合計200億元。重點產業專項基金主要投資工程機械、汽車及零部件、新一代信息技術等園區主導產業以及未來產業;科創基金支持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吸引專業投資機構開展種子子基金和天使子基金合作。
1.相關情形說明
根據重點產業專項基金和科創基金相關管理辦法實施。
2.實施部門
長沙經濟技術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二)加大基金支持產業項目落地力度。圍繞園區龍頭企業和重點產業的上下游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發揮招投聯動作用,每年推動20個以上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落地園區。科創基金總體返投要求不低于實繳出資的0.4倍,對種子子基金、天使子基金出資分別不超過子基金總規模的70%、50%,科創基金及重點產業專項基金均允許總體最大虧損不超過60%。
1.相關情形說明
根據重點產業專項基金和科創基金相關管理辦法實施。
2.實施部門
長沙經濟技術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三)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產業投資。引導社會資本投向園區重點產業領域,對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并投資于園區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每支基金給予最高500萬元/年投資獎勵,可與上級支持疊加享受。
1.申請條件
(1)在長沙經開區依法登記注冊,完成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或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并投資園區實體企業非上市流通股權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創業投資基金,且年度實際投資園區企業金額不低于2000萬元。
(2)持股時間不低于連續6個月度。
(3)被投企業簽署投資協議時成立未滿5年。
2.相關情形說明
(1)獎勵的實際投資基金規模以扣除政府出資后的金額計算。申報年度在長沙經開區實際投資額2億元(含)以上的,按實際投資規模的2%給予獎勵;實際投資額1億元(含)至2億元的,按實際投資規模的1.5%給予獎勵;實際投資額2000萬元(含)至1億元的,按實際投資規模的1%給予獎勵。每支基金年獎勵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2)可與省市同類型政策疊加執行。
3.實施部門
財政金融局
(四)支持市場化基金機構落戶。引導和集聚一批優質基金機構,匯聚社會資本,培養基金業態,對注冊在園區且完成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給予最高120萬元落戶獎勵。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完成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后按每家12萬元給予落戶獎勵。上述兩類機構前三個租賃年度給予最高50萬元/年獎勵。
1.申請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的基金或基金管理人:
①在政策有效期內新引進且在長沙經開區依法登記注冊,并完成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或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創業投資基金。
②在政策有效期內新引進且在長沙經開區依法登記注冊,并完成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完成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或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登記/備案后可申請落戶獎勵;入駐后滿1個租賃年度可申請租賃獎勵。
2.相關情形說明
(1)落戶獎勵:新設立的基金按在長沙經開區首筆實繳資本的1‰給予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一次性落戶獎勵;新遷入的基金按上述標準的50%執行。
(2)租賃獎勵:在園區指定區域租賃辦公用房自用的,前2個租賃年度按實付租金的80%給予租賃獎勵,第3個租賃年度按實付租金的50%給予租賃獎勵。
3.實施部門
財政金融局
(五)支持持牌金融機構落戶。持續引進優質金融資源,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普惠金融,拓寬金融服務渠道;推廣綠色金融,支持園區企業綠色項目融資;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通過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創新產品,降低科技企業融資門檻;支持園區金融機構和企業采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術提升服務效率,推動數字經濟發展。對新設立或新遷入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長沙經開區區塊的持牌金融機構,給予最高5000萬元落戶獎勵,前3個租賃年度給予最高120萬元/年獎勵。
1.申請條件
(1)申報金融機構要求新設立或新遷入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長沙經開區區塊并依法登記注冊,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已獲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或授權管理部門認可核發的金融業務資質。
(2)持牌法人金融機構落戶獎勵自新設立或新遷入之日起,分2年每年按50%的比例予以兌現;分支機構在開業運營滿1年后可申請一次性兌現落戶獎勵。入駐后滿1個租賃年度可申請上年度的租賃獎勵。
2.相關情形說明
(1)持牌金融機構指經國務院或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信托公司、期貨公司、財務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證券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
(2)金融分支機構即上述持牌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其中一級分支機構是指直接隸屬于金融機構總部的湖南省級分行或分公司(省內僅此1家,需下轄至少2家二級分支機構);二級分支機構是指直接隸屬于金融一級分支機構的市級分(支)行或分(支)公司、營業部。
(3)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持牌法人金融機構,按以下標準給予落戶獎勵:
①實收資本10億元(含)以上的,按實收資本的3%給予落戶獎勵。
②實收資本5億元(含)-10億元的,按實收資本的2.5%給予落戶獎勵。
③實收資本2億元(含)-5億元的,按實收資本的2%給予落戶獎勵。
④實收資本1億元(含)-2億元的,給予300萬元落戶獎勵。
⑤實收資本5000萬元(含)-1億元的,給予200萬元落戶獎勵。
按以下標準給予租賃獎勵:
①在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長沙經開區區塊租賃辦公用房自用的,前3個租賃年度按照2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租賃獎勵,單個機構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120萬元,且不超過實付租金的80%。
②租賃國際金融港或園區指定區域辦公用房自用的,前2個租賃年度按實付租金的80%給予租賃獎勵,第3個租賃年度按實付租金的50%給予租賃獎勵,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
(4)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金融分支機構,按以下標準給予落戶獎勵:
①對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全國性大型商業銀行一級分支機構,給予500萬元落戶獎勵;對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一級分支機構,給予400萬元落戶獎勵;對銀行二級分支機構,給予120萬元落戶獎勵;對銀行二級以下分支機構或營業網點,給予50萬元落戶獎勵。
②其他金融一級分支機構,給予160萬元落戶獎勵;其他金融二級分支機構,給予80萬元落戶獎勵;其他金融二級以下分支機構經長沙經開區管委會認定視情況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落戶獎勵。
按以下標準給予租賃獎勵:
①在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長沙經開區區塊租賃辦公用房自用的,自落戶之日起連續3年,按照2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租賃獎勵,金融一級分支機構、二級分支機構、二級以下分支機構每年獎勵金額分別不超過90萬元、50萬元、20萬元,且不超過實付租金的80%。
②租賃國際金融港或園區指定區域辦公用房自用的,前2個租賃年度按實付租金的80%給予租賃獎勵,第3個租賃年度按實付租金的50%給予租賃獎勵,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
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商業銀行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信用卡中心、票據中心、資金運營中心、支付清算中心、后臺服務中心等金融功能性機構,參照金融一級分支機構享受落戶獎勵及租賃獎勵。
3.實施部門
財政金融局
(六)鼓勵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QFLP)試點。對注冊在園區獲得試點資格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并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或備案的,給予50萬元獎勵,可與上級支持疊加享受。
1.申請條件
(1)根據湖南省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相關管理辦法獲得試點資格,在長沙經開區依法登記注冊。
(2)依法依規完成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或備案。
(3)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須在長沙經開區設立基金。
2.相關情形說明
可與省市同類型政策疊加執行,與區級基金機構落戶獎勵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
3.實施部門
財政金融局
第七條?附則
本細則適用于在長沙經開區依法登記注冊,且在園區范圍內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或機構,堅持以下原則:
1.政策支持資金實行總額控制,年度支持金額不超出年度財政預算安排,具體獎補比例根據當年財政預算確定。
2.本細則同一事項符合區本級其他政策支持,或與長沙經開區管委會簽署合同另有約定的,不可重復享受;同一事項符合國家、省、市支持政策的,除上級政策明確長沙經開區配套或政策條款有明確規定以外,不可重復享受。
3.在申報截止之日存在不良社會信用記錄且未完成信用修復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環保等審核意見為“不合格”的不予支持。
4.本細則涉及的場地租賃、資產購買、設備采購、合同銷售等條款,均不包括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具體申報時間、獎勵撥付時間以及相關條件等具體事項的認定以申報通知為準。對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違規違法的問題,將依法追繳并作出相關處理。相關職能部門在審核上述資料的過程中履職不到位,將移交紀檢監察部門依紀依法予以處理。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與《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長經開管發〔2025〕6號)保持一致,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實施細則由經濟發展局(安全生產監管局)會同投資促進局、財政金融局、長沙經濟技術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等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關于以上政策講解,大家還有不懂的問題嗎?還有疑問嗎?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
找我們能為您做什么?(勿抄)
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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