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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14地支持“飛地園區”發展的若干政策申報獎補扶持和條件時間周期指南!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飛地園區”認定工作,每3年組織一次復核!鼓勵省外“科創飛地”研發機構與我省研發機構、企業等共建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實驗室、企業研發中心等創新平臺。“科創飛地”入駐企業研究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被評為我省“五首”產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軟件、首輪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礎電子元器件)和納入各地創新產品目錄的,鼓勵在政府投資的重點項目中加大招標采購力度。長沙、邵陽、岳陽、常德、益陽、婁底、懷化、郴州、張家界、株洲、湘潭、衡陽、永州、湘西各地需要咨詢了解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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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省14地支持“飛地園區”發展的若干政策支持范圍
本政策所指“飛地園區”是指國務院、省政府批準設立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開發區、綜合保稅區,打破行政區劃限制,在平等協商、自愿合作的基礎上,通過創新合作機制,在異地單獨或聯合開發建設的各類產業園區(含園中園、“科創飛地”)。國家級新區、自貿區等國家批準設立的功能區可參照執行。
二、湖南省14地支持“飛地園區”發展的若干政策申報補貼扶持
1.合作機制方面。支持各方通過依法共同組建市場化運營主體等方式,探索以資金、技術成果、品牌、管理等多種形式參與合作,合理分擔園區建設運營成本。鼓勵園區之間建立招商引資信息分享機制,由“項目首談地”和“項目承接地”自行協商確定一次性資金補償。支持合作方共同設立投融資公司,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園區開發、項目開發、產業導入和運營管理。對于以管理服務輸出為主的“飛地園區”,“飛出地”園區的品牌價值允許評估作價,參與收入分配。對于“飛出地”園區主動支持企業跨區域兼并重組或異地遷建的情況,可統籌考慮納入財力分享。“飛地園區”項目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管理職責由“飛入地”政府負責。(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項工作均由合作雙方市州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作為責任單位,下同)
2.財政資金方面。統籌建立“飛地園區”利益分享機制,按照“屬地征管、就地繳庫、約定分成”的原則,對“飛地園區”涉及的新增企業(項目)市縣級稅收收入按規定繳入國庫后形成的財力,允許在“飛入地”和“飛出地”之間分享,分享比例和分享年限由合作雙方統籌考慮合作共建方式、雙方資源投入因素和相關稅法管理規定協商確定并按程序履行備案手續,允許動態調整,幫扶類“飛地園區”原則上前5年“飛出地”與“飛入地”按照不高于4∶6比例分享,后5年按照5∶5比例分享。合作雙方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就財力劃轉達成一致后,向省級財政部門申請,由省級財政部門通過年終結算辦理。省級稅務部門按年度提供相關企業稅收收入數據。對符合條件的“飛地園區”項目,在爭取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和安排省級預算內專項資金時予以靶向支持。支持將規模較大、前景較好且符合條件的“飛地園區”項目納入省級重大項目支持范圍。(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金融服務方面。充分發揮省級金芙蓉產業引導和科創引導基金作用,對符合條件的“飛地園區”項目給予支持。專項債券、特別國債支持符合條件的“飛地園區”基礎設施和“七通一平”標準化建設,支持專項債作資本金投入符合條件的“飛地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飛出地”和“飛入地”政府可結合實際,以基金形式投資入股“飛地園區”項目。鼓勵銀行機構積極對接“科創飛地”金融需求,提供多樣化金融產品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要素保障方面。保障“飛地園區”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等需求,確因重大項目布局等原因,“飛入地”無法滿足的,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調劑解決。在嚴格遵循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的基礎上,對符合區域規劃環評要求的“飛地園區”項目,可簡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內容和共享環境數據。(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科技創新方面。鼓勵“飛地園區”雙方探索設立跨區域創新一體化發展產業投資和創新引導基金,支持科研主體圍繞重點產業領域開展共性技術聯合研發、科創成果產業化。支持“科創飛地”搭建開放式服務平臺,將省外“科創飛地”納入湖南大型儀器協作共用網體系。鼓勵省外“科創飛地”研發機構與我省研發機構、企業等共建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實驗室、企業研發中心等創新平臺。“科創飛地”入駐企業研究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被評為我省“五首”產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軟件、首輪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礎電子元器件)和納入各地創新產品目錄的,鼓勵在政府投資的重點項目中加大招標采購力度。對建設資金投入較大,或者項目孵化、人才引進、重大成果及產業落地轉移等方面成效特別突出的“科創飛地”,實行“一事一議”給予支持。鼓勵“飛地園區”開展“雙進雙轉”(組織企業走進高校、高校專家團隊走進企業,推動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企業創新轉型)活動,對符合條件的重大產品(技術)攻關項目,納入省先進制造業“揭榜掛帥”項目予以支持,對符合條件的重點創新平臺,納入“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人才引進方面。對“飛地園區”全職引進且社保、個人所得稅在我省的高層次人才,視同我省引進的人才,符合條件的,享受省市相關人才服務政策。對社保、個人所得稅繳納在省外且持續在“飛地園區”工作一年以上的全職引進高層次人才,視同我省柔性引進人才,符合條件的,享受省市相關人才服務政策。支持省外“科創飛地”研發機構作為參與單位,與我省科創主體聯合申報省市科技計劃項目,“科創飛地”科研人員可根據相關合同及社保關系(或實際工資支付關系),作為聯合申報項目負責人。省外“科創飛地”人才與我省單位或個人合作取得具有重大科學技術價值的創新成果,且成果的知識產權與湖南共有的,可參與湖南有關獎項申報。(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考核評價方面。“飛地園區”涉及的規模工業增加值、固定資產投資、外資外貿、研發投入、技術服務收入、人才引進等指標,由所在地相關職能部門按現行統計制度和口徑進行統計、核算。在省級及以下政府內部考核評價時,統計指標允許同時納入省級及以下雙方考核評價口徑,該數據僅供各地內部使用,不得對外發布。對運行良好、成效明顯的“飛地園區”,在年度“五好”園區綜合評價中,每個園區加2分。(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稅務局、省統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湖南省14地支持“飛地園區”發展的若干政策組織實施
1.省產業園區建設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指導“飛地園區”建設,協調解決“飛地園區”發展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省發展改革委(省產業園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飛地園區”推進落實、日常調度和爭議協調解決等工作。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支持工作。
2.“飛地園區”由雙方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3.省發展改革委(省產業園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建立“飛地園區”認定與動態管理機制,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飛地園區”認定工作,每3年組織一次復核工作,按照“有進有出”原則動態調整。每年12月底前,由省發展改革委(省產業園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確認提供當年度適用本政策的“飛地園區”企業名單,作為各相關單位執行政策、實施評價的共同依據。
4.各地各園區要加大改革創新力度,積極探索發展“飛地園區”的新模式、新路徑,在招商引資、產業發展、合作模式和共享機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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