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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東莞市及各鎮街(園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貼政策匯總(部分政策2025年底失效,具體政策以最新政策文件為準)!東莞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指南!小編現將政策項目申報事宜總結如下,如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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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申報
(一)申報備案。企業應登錄“東莞市高企認定摸底體檢及備案系統”完成申報備案。
(二)網上提交申報材料。高企申報工作通過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完成,全年分3個批次申報,每家企業只能申報1次。企業完善申報材料后填寫《東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自查表》,線下提交至鎮街(園區)科技業務主管部門;
二、東莞市及各鎮街(園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
(一)東莞市
1.對在我市申報高企認定,且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受理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萬元申報獎勵。
2.對2016年以來未在我市申請獲得高企認定資格的企業,通過高企認定后可再給予不超過2萬元認定獎勵。
3.鼓勵各鎮街(園區)相應制定本地區的高企培育支持政策,對企業申報高企認定給予一定獎勵。
(二)茶山鎮
1.對在我鎮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且首次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受理的企業,給予獎勵1萬元;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再給予獎勵2萬元。
2.對在我鎮申報并通過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的規上工業企業,給予獎勵1萬元。
(三)常平鎮
暫未收錄相關政策。
(四)大朗鎮
政策已失效,暫未出新政策。
(五)大嶺山鎮
政策已失效,暫未出新政策。
(六)道滘鎮
1.對在我鎮首次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且成功推薦進入省科技廳評審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萬元人民幣的申報獎勵,通過認定后再給予5萬元人民幣的認定獎勵;對重新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且成功推薦進入省科技廳評審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人民幣的申報獎勵,通過認定后再給予3萬元人民幣的認定獎勵。
2.對成功納入我鎮“瞪羚企業”項目培育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人民幣的獎勵。對首次評定為“瞪羚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3.對首次評定為“百強創新型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4.對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首次升規納統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獎勵;次年營收實現正增長的,再給予一次性3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5.高企貸款貼息補助。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1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獲得貼息最高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
(七)東城街道
對在東城街道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材料,并成功推薦進入廣東省科技廳評審環節的企業,給予2萬元申報獎補。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再給予1萬元認定獎補。
(八)東坑鎮
1.對當年完成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流程的,獎勵2萬元,對當年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獎勵10萬元。
2.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納入規上企業統計庫,且有企業研發活動投入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2萬元。對當年首次評定為市級創新型企業、瞪羚企業、百強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30萬元。
3.對上一年度高新技術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晉級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以上級別(三年內首次晉級),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
(九)鳳崗鎮
1.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被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受理,獲得市級財政獎勵的,給予2萬元獎勵。
2.認定當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8萬元獎勵;認定當年營業收入不滿2000萬元的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萬元獎勵。
3.高新技術企業獲得市瞪羚企業培育庫入庫備案的,給予5萬元獎勵。
(十)高埗鎮
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5萬元。
(十一)莞城街道
1.對在莞城街道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材料,并成功推薦進入廣東省科技廳評審環節的企業,一次性補助2萬元;對在莞城街道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再一次性獎勵8萬元。
2.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獲得高新企業認定的,再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3.對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納入國家統計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統計庫的當年,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2萬元獎勵。
4.對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營業收入于當年度首次晉級5000萬元級別、2億元級別、10億元級別的,分別按市財政補助資金1:0.5比例給予配套獎勵,最高獎勵金額分別不超過3萬元、5萬元、10萬元,同一企業,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的原則進行獎勵。
5.對有效期內整體遷移至莞城街道行政區域內的異地高新技術企業,規模以上、規模以下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3萬元、1萬元補助獎勵。
(十二)橫瀝鎮
對申報當年高企認定且進入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受理申報材料環節的企業給予1萬元申報獎勵;對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再給予9萬元獎勵;通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再給予4萬元獎勵。
(十三)洪梅鎮
提交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獎勵3萬元,首次通過高企認定的規上、規下企業分別再獎勵13萬元、10萬元,重新認定高企再獎勵7萬元;從市外、市內遷移至我鎮并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超2000萬元、符合我鎮產業導向的高企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十四)厚街鎮
規模以上企業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一次性給予8萬元補助;其他企業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一次性給予3萬元補助。
企業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提交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資料,并經市科技局推薦、省科技廳受理的,一次性給予1萬元補助。
(十五)虎門鎮
對積極申報高企認定,且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受理的企業,給予2萬元申報獎勵;對通過高企認定(含重新認定)的規模以上企業一次性給予8萬元認定獎勵、非規模以上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認定獎勵。
(十六)黃江鎮
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業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十七)寮步鎮
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且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受理的,給予申報獎勵,一次性獎勵2萬元;同時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疊加給予認定獎勵,其中:屬于首次認定的,獎勵3萬元;屬于重新認定的,獎勵1萬元。
(十八)麻涌鎮
1.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的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并通過鎮級科技部門審查且推薦到省科技廳評審的給予3萬元獎勵,通過評審認定后的再給予12萬元獎勵;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并通過鎮級科技部門審查且推薦到省科技廳評審的給予5萬元獎勵,通過評審認定后的再給予10萬元獎勵。
2.從鎮外遷移至我鎮并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超2000萬元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3.對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10億元、2億元和5000萬元的(含10億元、2億元和5000萬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
(十九)南城街道
對積極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經市科技局審核推薦、省科技廳受理,完成高企認定申報環節的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再給予3萬元獎勵。
(二十)企石鎮
專項資金對申報高企認定的企業按市財政資助標準1:1的比例給予一次性配套支持,每家獎勵最高不超過3萬元,其中對經我鎮審核推薦申報高企認定,且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受理的企業給予不超過2萬元申報獎勵;對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再給予不超過1萬元認定獎勵。
(二十一)橋頭鎮
實施高企培育引進扶持機制,對引進或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鎮財政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獎勵;在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晉級5000萬元級別、2億元級別、10億元級別的,按照市獎勵額度1:0.5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
(二十二)清溪鎮
對在清溪鎮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資料,并成功推薦進入廣東省科技廳評審環節的企業,給予2萬元申報獎補。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再給予6萬元認定獎補。
(二十三)沙田鎮
對首次通過國家重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有效期屆滿后重新認定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經市科技局推薦并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受理的企業給予不超過2萬元申報獎勵;對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不超過8萬元獎勵;對有效期屆滿后,重新認定通過的企業給予不超過5萬元獎勵。
(二十四)石碣鎮
1.申報獎勵:對經東莞市科學技術局審核推薦申報高企認定,且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受理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萬元申報獎勵。
2.認定獎勵:對通過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高企認定的企業(包括首次認定和重新認定),除上述1萬元申報獎勵外,再一次性給予2萬元認定獎勵。
(二十五)石龍鎮
1.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
(1)對提交高企認定材料,且被受理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首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8萬元;對重新認定的高企予以一次性獎勵6萬元;對搬遷至石龍且工商注冊、經營、納稅滿一年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根據企業規模與效益評定,規上企業一次性獎勵不超過6萬元,其它企業一次性獎勵不超過3萬元;
2.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提質獎勵。
(1)推動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對被認定為市瞪羚企業和市百強創新企業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獎勵不超過10萬元和15萬元;
(2)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首次納入東莞市規模以上企業統計庫的當年,一次性獎勵不超過2萬元,與小升規獎勵不重復資助;
(3)對納入東莞市規模以上企業統計庫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通過認定有效期內營業收入按級別首次超過5000萬元、2億、10億元的當年,按市獎勵1:0.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同一企業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的原則進行獎勵;
(二十六)石排鎮
規模以上企業首次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最高資助8萬元;非規模以上企業首次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最高資助5萬元;重新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最高資助3萬元。
(二十七)松山湖高創中心
1.對當年首次通過認定的高企一次性獎勵10萬元,當年重新通過認定的高企一次性獎勵5萬元。
2.對原注冊地址在東莞市以外地區且仍在認定有效期內的高企,其注冊地址及實際辦公地址均于當年變更至東莞松山湖,給予一次性20萬元落戶獎勵。
(二十八)塘廈鎮
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鎮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萬元獎勵。
(二十九)萬江街道
大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鼓勵培育庫企業成長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企業首次納入培育庫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其中完成申報2萬元,通過認定3萬元(不受第二條繳納稅費總額的限制);對首次評定為市級瞪羚企業、百強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計劃,對年營業收入首次晉級1億元、2億元以上級別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
(三十)望牛墩
對我鎮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完成高企申報的獎勵2萬元,通過高企認定的獎勵1萬元。
(三十一)謝崗鎮
對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材料且被受理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萬元獎勵;對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8萬元獎勵。
(三十二)樟木頭
對經我鎮審核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且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受理的企業給予3萬元申報資助;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再給予1萬元認定獎勵。
(三十三)長安鎮
1.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規模以上企業獎勵8萬元,其余獎勵5萬元。通過重新認定的獎勵2萬元。
(三十四)中堂鎮
對通過市鎮審核省受理,完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流程的,給予獎勵2萬元;對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獎勵3萬元。
(三十五)濱海灣新區
1.對當年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當年重新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原注冊地址在東莞市以外地區且仍在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其注冊地址及實際辦公地均于當年變更至新區的,給予一次性35萬元落戶獎勵。
2.對落戶新區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連續三年給予不超過1000平方米的自用研發、辦公場地租金補貼(不含物業管理費和水電費等支出),其中第一年全額補貼,第二、三年減半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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