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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智造強音!2026年安徽省16市制造強省建設系列政策項目申報獎補條件和材料流程指南!系統網上申報功能開放時間為2026年2月6日18時,項目單位端口關閉時間為2026年2月25日24時!旨在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申報單位需為省內注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和良好經營合規性。項目涵蓋技術改造、綠色制造、智能工廠等領域,鼓勵企業通過“工業云”平臺在線提交材料,經市縣兩級審核后推薦。成功入選企業將獲得專項資金支持,加速向高端化、智能化轉型,為區域經濟注入新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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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6市制造強省建設系列政策項目申報程序及要求
(一)項目單位對照申報指南組織申報材料,通過所在地市級工信局和財政局申報。中央企業、省屬企業項目實行屬地化管理,通過項目建設所在地市級工信局和財政局申報。
(二)項目采取網上申報方式,項目單位訪問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工業云”,使用“皖事通辦用戶”法人賬號登錄進行填報,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經縣級工信主管部門初審、市級工信局復審后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上申報應做到數據準確、資料齊全、掃描文件清晰。通過系統報送的項目申報材料及相關附件的文件名必須規范,嚴格按照要求的申報材料和附件名稱命名后上傳。
(三)市級工信局按照規定,統籌做好項目現場核查,其中:縣級(市、區)現場核查必須達100%,市級現場核查比例不得低于50%。現場核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是否正常經營,申報項目是否真實、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等。項目核查時,應認真填制項目核查情況表,留存備查(詳見附件2-1)。
(四)市級工信局和財政局對申報項目審核后,聯合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報送推薦文件一式兩份(含由申報系統生成的項目匯總表以及現場核查情況匯總表,同時將推薦文件掃描件及項目匯總表電子版通過系統“上傳申報文件”功能在線上傳。
(五)各地應嚴格按照時間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其中:系統網上申報功能開放時間為2026年2月6日18時,項目單位端口關閉時間為2026年2月25日24時,市級、縣級工信主管部門審核端口關閉時間及市級推薦文件報送截止時間為2026年3月9日24時,逾期均不再受理。
(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規定履行項目評審、涉企系統比對、集體決策等程序確定擬支持項目后,向社會公示。
2026年制造強省建設系列政策項目(第一批)申報指南(申報條件材料和獎補補貼)
按照程序規范、操作簡便、權責明確、公正透明的原則,特制定以下申報指南。
一、基本要求
申報單位須是在安徽省境內注冊登記并實際運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并按規定繳納社保費的企業或機構。
(一)基本材料
1.省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上報文件;
2.省轄市、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對申報材料合規性的承諾書,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附件1);
3.申報單位的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2);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掃描件;
5.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附件3)。
(二)限制性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機構和項目,不得申報資金獎補:
1.自2024年1月1日以來,發生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重大事故;
2.自2024年1月1日以來,單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存在影響申報的違法或嚴重違規問題。
(三)獎補要求
企業已獲得國家和省級獎補的同一項目、同一設備、同一發票,原則上不得重復申報。技術改造項目貸款貼息、智能機器人關鍵技術攻關和高水平創新應用平臺建設項目可分別與國家設備更新再貸款貼息、國家重大專項項目疊加支持。
二、重點領域
(一)新型技術改造政策
1.產業基礎再造
—申報條件
(1)在安徽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人治理結構規范,成立一年以上,具備產業基礎再造任務承擔能力的企業。
(2)項目符合《2026年安徽省產業基礎再造任務目錄》(附件4)重點任務方向,項目實施后產品技術指標能夠達到或超過目錄要求,并形成產業化應用。
(3)申報項目為在建項目,項目總投資不少于1000萬元,其中設備(含軟件)總投資不少于500萬元。項目建設期合理,原則上不超過2年。
——申報材料
(1)申報截止日前一個月的納稅憑證(直接從稅務部門網站下載),申報截止日前一個月社保繳納情況(直接從人社部門網站下載);
(2)項目備案文件;
(3)2026年產業基礎再造項目基本情況表(附件5);
(4)2026年產業基礎再造項目設備(含軟件)購置清單(附件6),包括項目建設期內已購置或擬購置的設備;
(5)2026年產業基礎再造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附件7);
——支持方式
對能夠完成產業基礎攻關任務的項目,按設備(含軟件)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項目按規定程序列入支持清單的,首次撥付一定比例,剩余資金于項目驗收后據實撥付。
2.設備補助
——申報條件
(1)在安徽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人治理結構規范,成立一年以上的制造業企業。
(2)申報項目為在建技術改造項目,符合《制造業重點領域新型技術改造投資指引》(附件8)的新型技術改造項目。
(3)新型技術改造政策執行期內,項目設備(含軟件購置及人工智能大模型租賃費,下同)計劃投資500萬元以上。(設備計劃投資以企業自述承諾為準)
(4)項目已切實履行數據上報的法定義務。——申報材料
(1)省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上報文件及推薦上報清單(附件9);
(2)申報截止日前一個月的納稅憑證(直接從稅務部門網站下載),申報截止日前一個月的項目數據上報情況(直接從統計云平臺一套表直報系統下載),申報截止日前一個月社保繳納情況(直接從人社部門網站下載);
(3)項目備案表(或備案文件)、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2)、項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0);
(4)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附件11);
(5)企業已投資的重點軟硬件清單(附件12)。
——支持方式
對符合《制造業重點領域新型技術改造投資指引》且設備(含軟件)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優質新型技術改造項目,按其設備投資額的8%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對皖北地區符合獎補條件的項目,獎補資金上浮20%,上浮后不超過原條款獎補上限。
3.技術改造項目貸款貼息
——申報條件
(1)在安徽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人治理結構規范,成立一年以上的制造業企業。
(2)已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項目貸款合同,并產生利息,2026年仍在貸款期限內。申報項目名稱、備案名稱和貸款合同項目名稱原則上應保持一致。
(3)申報項目為符合《制造業重點領域新型技術改造
投資指引》(附件8)的在建技術改造項目,已切實履行數據上報的法定義務。
——申報材料
(1)申報截止日前一個月的納稅憑證(直接從稅務部門網站下載),申報截止日前一個月的項目數據上報情況(直接從統計云平臺一套表直報系統下載),申報截止日前一個月社保繳納情況(直接從人社部門網站下載);
(2)項目備案文件、貸款利息支出匯總表(附件13);
(3)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包括企業情況、項目實施背景、項目所屬《制造業重點領域新型技術改造投資指引》改造提升重點、項目內容、項目貸款及使用情況,項目經濟和社會效益等);
(4)銀行的貸款合同、進賬單(借款憑證)、利息單(支付利息相關憑證)。
——支持方式
對獲得1年期及以上的新型技術改造項目貸款,按照同期貸款銀行市場報價利率40%給予貼息,單個項目貼息期不超過3年,最高500萬元。對皖北地區符合獎補條件的項目,獎補資金上浮20%,上浮后不超過原條款獎補上限。
4.設備融資租賃貼息
——申報條件
(1)在安徽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人治理結構規范,成立一年以上的制造業企業。
(2)融資租賃業務模式為直接租賃,已簽訂2年及以上期限融資租賃合同,并產生利息,2026年仍在業務期限內。
(3)租賃物為企業實施新型技術改造的生產及配套設備。
(4)企業合作的租賃公司包括融資租賃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其中:融資租賃公司需納入我省或其他省正常經營名單(未發布正常經營名單的省份,融資租賃公司不得納入非正常經營融資租賃公司名單,也不納入“失聯”“空殼”名單);金融租賃公司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準設立的、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5)申報項目為符合《制造業重點領域新型技術改造投資指引》(附件8)的在建技術改造項目,已切實履行數據上報的法定義務。
——申報材料
(1)申報截止日前一個月的納稅憑證(直接從稅務部門網站下載),申報截止日前一個月的項目數據上報情況(直接從統計云平臺一套表直報系統下載),申報截止日前一個月社保繳納情況(直接從人社部門網站下載);
(2)項目備案文件、融資租賃還款計劃表(附件14);
(3)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包括企業情況、項目實施背景、項目所屬《制造業重點領域新型技術改造投資指引》改造提升重點、項目內容、設備融資租賃業務開展情況、項目經濟和社會效益等);
(4)融資租賃合同、租賃物中登網登記證明、租金(利息)發票;
(5)合作的融資租賃(金融租賃)企業營業執照,融資租賃公司需提供納入“正常經營類”監管名單證明材料(如融資租賃公司所在省未發布正常經營名單,融資租賃公司需提供未納入非正常經營融資租賃公司名單及“失聯”“空殼”名單的說明,并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下載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金融租賃公司需提供金融許可證。
——支持方式
對期限在2年期及以上的設備融資租賃業務,按實際支付融資租賃租息的40%給予貼息,單個項目貼息期不超過2年,最高300萬元。對皖北地區符合獎補條件的項目,獎補資金上浮20%,上浮后不超過原條款獎補上限。
5.人工智能應用場景示范項目
——申報條件
(1)由投資建設人工智能應用場景項目的省內制造業企業申報資金獎補;
(2)項目于近三年內開始實施建設(立項時間不早于2024年1月1日),實施地為安徽省境內,項目應用于申報單位的核心業務流程和場景,已完成建設并取得成效;
(3)申報獎補涉及的相關軟硬件等未獲得過省財政資金支持。
(4)申報項目涉及的人工智能技術應當滿足國家法律法規及網信部門規定的安全合規要求;使用的數據和大模型無產權糾紛;項目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訓練數據質量,保護數據和信息安全。
(5)鼓勵入選安徽省人工智能賦能新型工業化典型應用場景名單的項目積極申報。
——申報材料
(1)申報截止日前一個月的納稅憑證(直接從稅務部門網站下載),申報截止日前一個月社保繳納情況(直接從人社部門網站下載);
(2)申報單位2025年度財務報表(加蓋公章)和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賦碼的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3)2026年人工智能應用場景示范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附件15);
(4)項目立項報告、驗收結項報告等。
(5)研發人員為申報單位人員且通過申報單位在本地連續交納6個月(含)以上社保,提供研發人員名單、學歷證明以及社保繳納證明材料。
(6)實際完成項目投資的專項審計報告(注:關聯交易、費用無法證明與場景建設明確相關不納入項目投資和收入等計算范圍)。項目投資包括與人工智能開發和應用密切相關的軟硬件建設投資費(包括智算一體機、訓推一體機、工業邊緣算力等人工智能訓練、推理緊密相關的人工智能賦能新型工業化示范應用場景硬件購置租賃費,軟件購置費,云服務租賃費,合規測評服務費等)、數據資源開發費(包括數據標注、數據集采購費、數據處理與建模服務費等)、委托開發投資、服務商服務費和研發人員工資總額等。
(7)項目實際完成投資情況的有效憑證(合同、發票、銀行付款憑證、人員工資發放流水等)及匯總表(附件16),以及項目設備購置費用明細表、項目軟件購置費用明細表、項目數據資源開發費用明細表、項目委托開發費用明細表、項目研發人員工資費用明細表。
——支持方式
推動人工智能技術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運營管理等重點環節培育應用場景,對其中的示范項目按照總投資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
(二)支持智能機器人產業發展
1.支持關鍵技術攻關
——申報條件
(1)從事智能機器人整機制造、零部件生產、系統集成等相關領域企業。
(2)企業2025年以來獲批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改委、科技部等國家部委的智能機器人領域國家重大專項,并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撥款。申報主體應為項目牽頭承擔單位;若申報主體為項目參與單位的,需獲批中央財政獎補資金總額超過500萬元(含)。
——申報材料
本條政策采取線下申報方式提交紙質版材料,涉密項目請嚴格遵守保密相關規定。
(1)國家重大專項項目立項批復書、項目任務書,中央財政資金撥付通知及項目撥款電子回單等證明材料。項目參與單位還需提供聯合體協議等其他證明材料。
(2)國家重大專項項目申報信息表(附件17)。——支持方式
對牽頭承擔國家重大專項項目的企業,按2025年1月1日以后實際到賬的中央財政撥付資金的20%予以補助。對參與承擔國家重大專項項目的企業,中央財政獎補資金總額不超過500萬元不予補助;中央財政獎補資金總額超過500萬元(含)的,按2025年1月1日以后實際到賬的中央財政撥付資金的20%予以補助。
對特別重大的項目(指國務院及國家部委重點關注的核心項目,對安徽省乃至全國智能機器人產業發展具有標志性引領作用),“一事一議”經省政府同意后,按中央財政撥付資金予以1:1配套支持。
2.支持建設高水平創新平臺
——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已經建成省級智能機器人數據訓練場、開源生態中心(社區)、中試平臺、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等類型創新平臺,平臺正常運營,形成顯著創新服務成果。
——申報材料
(1)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介紹企業情況、創新平臺實施背景、建設內容、運營現狀、已取得的創新服務成果和經濟社會效益、下一步建設目標等內容。
(2)已購置軟硬件清單(附件18)、采購合同、購置發票、銀行轉賬憑證掃描件,發票清單按照時間順序填列,且購置發票佐證資料與清單順序一致并標上序號,發票開具日期需在2025年1月1日后。
(3)創新平臺投資專項審計報告,關聯交易不納入項目投資和設備購置額等計算范圍。
——支持方式
對建成省級智能機器人高水平創新平臺的企業,按2025年1月1日以后的平臺設備(含軟件、算力)購置額分類分檔給予獎補,購置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按30%給予獎補;1000萬元(含)以上部分,按20%給予獎補,總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打造一批典型應用場景
——申報條件
(1)由建成智能機器人應用場景的省內企業申報資金獎補;
(2)應用場景建設地在安徽省內,已落地實施并穩定運行,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示范模式;
(3)應用場景中2025年以來采購的智能機器人相關產品(含智能機器人整機、零部件、軟件、算力等)不低于50萬元。申報主體與智能機器人產品供給企業存在關聯交易的不得申報。
——申報材料
(1)場景應用推廣項目申報信息表(附件19);
(2)典型場景建設報告。包括場景建設背景、目標、實施過程、技術應用情況、運行效果分析、可復制可推廣示范模式總結、下一步推廣計劃等內容,提供穩定運行的佐證材料(如設備運行記錄、用戶使用日志、現場監控視頻截圖或第三方機構出具的運行驗證報告等),報告需加蓋申報主體公章;
(3)已購置軟硬件清單(附件18)、采購合同、購置發票、銀行轉賬憑證掃描件。發票清單按照時間順序填列,且購置發票佐證資料與清單順序一致并標上序號,發票開具日期需在2025年1月1日后,發票中貨物或服務名稱需體現智能機器人相關內容。
——支持方式
典型場景2025年1月1日后采購的智能機器人產品,采購金額在100萬元以下部分,按35%給予獎補;100萬元(含)至500萬元部分,按30%給予獎補;500萬元(含)以上部分,按25%給予獎補。總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4.“三首”智能機器人產品銷售獎補
——申報條件
(1)從事智能機器人整機制造、零部件生產、系統集成等相關領域企業。
(2)申報主體的智能機器人產品獲評2025年度省級“三首”(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稱號,且產品已交付給最終用戶使用。申報主體與購買方為關聯企業,或購買方為代理商且無最終用戶的,均不得提出獎補申請。。
——申報材料
(1)2025年度省級“三首”認定文件掃描件;
(2)省級“三首”智能機器人產品銷售信息表(附件20);
(3)“三首”智能機器人產品首次、二次銷售合同、發票、轉賬憑證掃描件,發票清單按照時間順序填列,且購置發票佐證資料與清單順序一致并標上序號,發票開具日期需在2025年1月1日后,發票中貨物或服務名稱需體現“三首”智能機器人產品內容。
(4)體現產品已經交付使用的用戶驗收報告。——支持方式
對獲評省級“三首”的智能機器人產品,按首次銷售合同金額的30%給予獎補,二次銷售(銷售對象與首次不重復)按合同金額的20%給予獎補,單款產品每個合同的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支持基礎軟件和工業軟件高質量發展
1.支持軟件重大項目攻關
——申報條件
(1)申報項目立項時間不早于2024年1月1日,重點攻關方向為基礎軟件和工業軟件的底層、核心技術,攻關成果填補國內關鍵技術空白。
(2)申報單位具有較強的技術能力、創新能力和協同攻關能力。
(3)委托開發投資占投資總額比重超過50%的不予支持(投資總額包括項目研發設備購置[不包括跨項目設備]、委托開發投資和研發人員工資總額)。該項目申請獎補的財政資金不得納入申請項目投資總額中。
——申報材料
(1)申報截止日前一個月的納稅憑證(直接從稅務部門網站下載),申報截止日前一個月社保繳納情況(直接從人社部門網站下載)。
(2)申報單位2025年度財務報表(加蓋公章)和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賦碼的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3)基礎軟件和工業軟件政策資金申請報告(附件21)。
(4)項目投資證明材料,包括該項目研發設備購置、
委托開發投資和研發人員工資總額的有效憑證、項目立項報告等,并出具實際完成項目的專項審計報告等(注:關聯交易不納入項目投資和收入等計算范圍)。
(5)提供攻關成果填補國內關鍵技術空白的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查新報告等)。
(6)研發人員為申報單位人員且通過申報單位在本地連續交納6個月以上(含6個月)社保,提供研發人員名單、學歷證明以及社保繳納證明材料。
——支持方式
按照項目實際完成投資總額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
2.支持高水平創新應用平臺建設
——申報條件
(1)申報平臺為2024年1月1日以來納入國家布局的創新載體(包括但不限于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
(2)申報單位依托創新載體參與國家重大項目(基礎軟件和工業軟件)研發攻關,并作為平臺關鍵技術攻關核心任務的承擔單位。
(3)申報單位研發團隊不少于20人,且副高(含)以上職稱或具有研究生學位(或同等學力)人員比例不低于總人數的10%。
(4)申報單位所在辦公場地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軟硬件設施齊全。
(5)委托開發投資占投資總額比重超過50%的不予支持(投資總額包括項目研發專用設備購置[不包括跨項目設備]、委托開發投資和研發人員工資總額)。該項目申請獎補的財政資金不得納入申請項目中。
——申報材料
(1)申報截止日前一個月的納稅憑證(直接從稅務部門網站下載),申報截止日前一個月社保繳納情況(直接從人社部門網站下載)。
(2)申報單位2025年度財務報表(加蓋公章)和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賦碼的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3)基礎軟件和工業軟件政策資金申請報告(附件21)。
(4)項目投資證明材料,包括該項目研發設備購置、
委托開發投資和研發人員工資總額的有效憑證、項目立項報告(含研發人員名單及學歷證明材料),并出具實際完成項目的專項審計報告等(注:關聯交易不納入項目投資和收入等計算范圍)。
(5)平臺納入國家布局、申報單位參與國家重大項目(基礎軟件或工業軟件)研發攻關的佐證材料。
(6)研發人員為申報單位人員且通過申報單位在本地連續交納6個月以上(含6個月)社保,提供研發人員名單、學歷證明以及社保繳納證明材料。
(7)辦公場地佐證材料(如:場地地址、購買合同或租賃合同、繳納場地租金或物業費憑證、繳納水電費憑證、場地圖片等)。
——支持方式
申報單位通過創新載體,承擔國家級基礎軟件、工業軟件研發項目的,按照項目驗收實際核定投資總額的50%,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3.支持開源技術創新
——申報條件
(1)基于自主核心的開源技術(重點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統、數據庫、中間件、編程語言、大模型、元宇宙、云化工業軟件、信息安全軟件等)于2024年1月1日以后研發形成自有的軟件產品。
(2)形成的軟件產品已實現商業化運營,且產生實際銷售收入。
(3)申報單位具有較強的自主創新能力、核心技術先進性和產業鏈生態競爭優勢。
——申報材料
(1)申報截止日前一個月的納稅憑證(直接從稅務部門網站下載),申報截止日前一個月社保繳納情況(直接從人社部門網站下載)。
(2)申報單位2025年度財務報表(加蓋公章)和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賦碼的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3)基礎軟件和工業軟件政策資金申請報告(附件21)。
(4)申報單位的研發能力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研發人員明細表、學歷及社保證明等材料,相關專利、軟著等知識產權證書,其中研發人員為申報單位人員,且通過申報單位在本地連續交納6個月以上社保。
(5)申報項目涉及開源技術、商業化軟件產品的自主研發所有權、時間、過程材料等相關證明,包括但不限于開源社區認證、開源基金會項目名單等。
(6)軟件產品商業化應用情況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銷售合同、貨款到賬憑證和銷售發票等(如銷售合同為外文的,須翻譯成中文)。
(7)商業化軟件產品以軟硬件一體、嵌入式軟件或軟硬件捆綁方式銷售的,提供銷售合同、增值稅發票須體現軟件的售價(不含硬件設備部分)。
——支持方式
對操作系統、數據庫、中間件、編程語言、大模型、元宇宙、云化工業軟件、信息安全軟件等關鍵性開源技術商業化創新項目,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支持(具體獎補額度根據政策資金規模、項目銷售收入等情況統籌安排)。
4.支持創新主體引進轉化技術
——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自2024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引進的關鍵技術,需符合基礎軟件或工業軟件產業發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場應用前景。
(2)引進的關鍵技術應具有國內外先進水平,能夠顯著提升產品性能、降低成本、提高生產效率等。
(3)引進的關鍵技術已實現成果轉化并落地應用,且商業效益良好。
——申報材料
(1)申報截止日前一個月的納稅憑證(直接從稅務部門網站下載),申報截止日前一個月社保繳納情況(直接從人社部門網站下載)。
(2)申報單位2025年度財務報表(加蓋公章)和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賦碼的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3)軟件關鍵技術引進轉化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附件22)。
(4)須有對標國內外先進技術的性能及指標對比分析報告等。
(5)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技術引進相關合同,2024年1月1日以后申報單位對外技術服務合同或其他單位采購商品合同、發票、付款憑證、資金投入證明等(注:關聯交易不納入項目投資和收入等計算范圍)。
(6)引進技術與轉化成果的關聯性證明材料。——支持方式
按成果在皖轉移轉化年度技術服務合同或采購合同實
際成交額的2%,給予一次性最高200萬元資金支持(以合同和發票中的軟件部分金額為資金支持依據,若合同和發票中無法區分軟件部分金額,將不予支持)。
5.支持制造業企業發展工業軟件
——申報條件
(1)制造業企業為所屬行業骨干企業(企業營業收入、主要產品市場占有率等居行業領先水平)。
(2)剝離組建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軟件企業成立時間不早于2024年1月1日,企業2025年度軟件業務收入超過500萬元(含),且利潤總額為正。
——申報材料
(1)申報截止日前一個月的納稅憑證(直接從稅務部門網站下載),申報截止日前一個月社保繳納情況(直接從人社部門網站下載)。
(2)申報單位2025年度財務報表(加蓋公章)和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賦碼的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3)制造業企業、剝離組建的軟件企業的營業執照。
(4)制造業企業為所屬行業骨干企業的相關證明材料(企業經營情況、榮譽資質、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等)。
(5)剝離組建的軟件企業確認軟件業務收入、利潤的專項審計報告、相關業務合同、發票等佐證材料。軟件業務收入以開具發票的金額為準。軟件業務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中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行業分類表》(附件23)確定。
(6)剝離組建軟件企業的相關性證明材料,如制造業企業董事會決議等。
——支持方式
支持制造業骨干企業剝離軟件服務業務,組建獨立法人軟件企業為上下游企業賦能,對剝離后經營良好且上一年度軟件業務收入超過500萬元(含)的軟件企業,按其軟件業務收入2%的比例,給予一次性最高200萬元資金支持(注:關聯交易不納入支持范圍)。
6.支持工業軟件先試先用
——申報條件
(1)工業企業(需求方)面向軟件企業(供給方)開放應用場景,供需雙方簽訂工業軟件購買合同并通過場景應用完善工業軟件,且后續供給方成功將同款產品推廣應用至其他工業企業用戶。
(2)軟件企業、開放應用場景的工業企業均可申報,同一個項目最多支持1個需求方。
(3)工業軟件供給方擁有該款工業軟件產品自主知識產權。
(4)供需雙方簽訂的首個合同時間須在2024年1月1日以后。
—申報材料
(1)申報截止日前一個月的納稅憑證(直接從稅務部門網站下載),申報截止日前一個月社保繳納情況(直接從人社部門網站下載)。
(2)申報單位2025年度財務報表(加蓋公章)和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賦碼的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3)工業軟件先試先用產品申請表(附件24)。
(4)工業軟件供需雙方簽訂的工業軟件產品購買合同、發票、付款憑證和項目驗收報告。
(5)工業軟件相關軟件著作權或專利等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6)工業軟件產品成功推廣至其他用戶的銷售合同、發票、付款憑證等(注:關聯交易不納入項目投資和收入等計算范圍)。
——支持方式
按照供需雙方簽訂的首個購買合同中工業軟件實際支付金額的20%,分別給予供需雙方最高200萬元的獎補。
7.支持數據資源流通交易
——申報條件
(1)在經省級監管部門備案的數據交易機構登記認證并入駐的數據供應商、數據購買方均可申報。
(2)申報單位2024年1月1日以來在上述數據交易機構掛牌交易數據產品的合同個數不小于5個,累計交易金額達到300萬元。
(3)交易數據須用于基礎軟件和工業軟件技術研究和產品研發。
——申報材料
(1)申報截止日前一個月的納稅憑證(直接從稅務部門網站下載),申報截止日前一個月社保繳納情況(直接從人社部門網站下載)。
(2)申報單位2025年度財務報表(加蓋公章)和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賦碼的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3)申報單位在上述數據交易機構登記認證并入駐的證明材料(原則上還需提供該數據交易機構在省級監管部門備案的證明材料)。
(4)申報單位在上述數據交易機構開展數據交易明細表(附件25)及相應的數據產品和交易在交易機構的掛牌上架、備案、交易合同、發票、付款憑證等佐證材料。
(5)數據產品和交易數據用于基礎軟件和工業軟件技術研究和產品研發的佐證材料。
——支持方式
對在合法設立的數據交易機構掛牌交易或購買數據產品的交易合同個數不小于5個,且交易金額達到300萬元的企業,給予每家企業一次性最高20萬元的補貼(注:具體獎補額度根據政策資金規模、項目銷售收入等情況統籌安排,關聯交易不納入支持范圍)。
(四)支持“三首一保”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落地
1.獎補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和示范應用
——申報條件
(1)2024年以來評定為“國際先進”等級的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和省內示范應用單位,已享受過政策的項目除外。
(2)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和省內示范應用單位,為關聯企業或貿易商關系的均不得提出獎補申請。
(3)在以往審計和巡視等工作中被發現存在關聯交易、虛假交易等違規行為的企業不得申報。
——申報材料
(1)評定為“國際先進”等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文件掃描件。
(2)申報單位的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2)、承諾書(附件3)。在資金申請表中填寫首臺套項目名稱和評定文件名稱。
(3)申報產品在評定首臺套后,如有后續銷售的,請提供銷售合同及其對應的發票、流水(銷售3臺及以上的請提供合同、發票、流水匯總清單,并提供3份有代表性的合同及其對應的發票、流水)。
——支持方式
對評定為“國際先進”等級首臺套產品的研制和省內示范應用單位,按其產品單價的15%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1000萬元。最終獎補金額根據年度資金規模統籌安排。
2.補貼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保費
——申報條件
(1)2025年度已評定為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研制單位,已享受過政策的項目除外。
(2)已獲得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貼或列入保費補貼計劃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企業不得申報。
(3)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和省內示范應用單位,為關聯企業或貿易商關系的均不得提出獎補申請。
(4)在以往審計和巡視等工作中被發現存在未全額繳納保費、已獲得全部保險申報材料后無故撤銷保險合同、保險公司無故將保費退回購買方、非正常批改保險合同等違規行為項目的所屬企業不得申報。
——申報材料
(1)評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文件掃描件。
(2)申報單位的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2)、承諾書(附件3),在資金申請表中填寫首臺套項目名稱和評定文件名稱。申報評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時提交的銷售合同及該合同對應的發票及流水原件掃描件。
(3)保單及其已繳納全額保費的發票、流水原件掃描件,發票、流水匯總清單掃描件。
(4)各市、(區)縣在組織項目申報時,需嚴格按照《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安徽省財政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關于進一步明晰“三首”保險補償政策職責分工及操作細則的通知》(皖工信裝備函〔2024〕96號)的要求進行審核后作出推薦意見,并在申報系統中上傳本級經工信、財政和金融監管部門聯合作出的推薦意見原文掃描件。
——支持方式
對評為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且投保綜合險的企業,按單臺套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貼,補貼時限為一年。每個企業每年保費補貼最高300萬元。最終補貼金額根據年度資金規模統籌安排。
3.獎補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應用
——申報條件
(1)2025年評定為“國際先進”等級的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或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24年版)》的研制和省內示范應用單位,已享受過政策的項目除外。
(2)首批次新材料產品已交付應用,貨值在200萬元以上;申請獎補的新材料產品應由用戶單位直接購買使用,購買單位為關聯企業或貿易商的不得提出獎補申請。
——申報材料
(1)申報單位的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2)、承諾書(附件3)。在資金申請表中填寫首批次項目名稱和評定文件名稱。
(2)2025年2月以來的銷售合同、相應銷售發票、銀行收款憑證等原件掃描件及以上匯總清單掃描件、Excel版。
(3)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24年版)》的,需提供具備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材料性能檢測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
——支持方式
經評定“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實現自主供應能力”的首批次新材料或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24年版)》的省內研制和示范應用單位,按其貨值的15%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1000萬元。最終獎補金額根據年度資金規模統籌安排。
4.補貼首批次新材料保險保費
——申報條件
(1)2024年—2025年評定為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的研制單位。
(2)首批次新材料產品已交付應用,貨值在200萬元以上。
(3)已獲省級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應用獎補資金,或國家級、省級首批次應用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的新材料企業不得申報。
(4)申請保費補貼的單位應為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單位,購買單位為關聯企業或貿易商的不得提出申請。
——申報材料
(1)申報單位的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2)、承諾書(附件3)。在資金申請表中填寫首批次項目名稱和評定文件名稱。
(2)2025年2月以來的銷售合同、相應銷售發票、銀行收款憑證等原件掃描件及以上匯總清單掃描件、Excel版。
(3)保單、全額保費發票、銀行付款憑證原件掃描件,發票、銀行付款憑證匯總清單掃描件及以上匯總清單掃描件、Excel版。
(4)各市/區(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在組織項目申報時,需嚴格按照《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安徽省財政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關于進一步明晰“三首”保險補償政策職責分工及操作細則的通知》(皖工信裝備函〔2024〕96號)的要求進行審核,然后作出推薦意見,并在申報系統中上傳本級經工信、財政和金融監管部門聯合作出的推薦意見原文掃描件。
——支持方式
對評定為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并投保推廣應用綜合險的企業,按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貼,補貼時限為一年,每個企業保費補貼最高300萬元。最終補貼金額根據年度資金規模統籌安排。
5.獎補首版次軟件研制和示范應用
——申報條件
(1)2024年、2025年評定為“國際先進”等級的安徽省首版次軟件研制和省內示范應用單位,已享受過政策的項目除外。
(2)首版次軟件研制和省內示范應用單位(購買方)為關聯企業的、示范應用單位為第三方系統集成商的,研制和示范應用單位均不得提出獎補申請。
——申報材料
(1)申報截止日前一個月的納稅憑證(直接從稅務部門網站下載),申報截止日前一個月社保繳納情況(直接從人社部門網站下載)。
(2)申報單位2025年度財務報表(加蓋公章)和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賦碼的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3)申報單位的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2)、承諾書(附件3)。在資金申請表中填寫首版次軟件項目名稱和評定文件名稱。
(4)推廣應用首版次軟件的銷售發票和付款憑證原件掃描件(與申報首版次軟件評定時提交銷售合同一致,面向零散用戶提供服務的服務平臺類軟件如無法提供發票或付款憑證,提供情況說明和佐證材料);
(5)申報產品在評定首版次軟件后,如有后續銷售的,請提供銷售合同及其對應的發票、付款憑證原件掃描件(銷售3套及以上的請提供匯總清單和有代表性的3套合同、發票、付款憑證原件掃描件)。
——支持方式
對省內研制和省內示范應用企業,按首版次軟件售價(單套首版次軟件產品,售價按單批產品銷售價格計算;嵌入式軟件產品、軟硬一體產品、軟硬件捆綁銷售等產品售價按單批軟件部分銷售價格計算;服務平臺類軟件產品,售價按一年內平臺用戶訂閱服務價格計算)15%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1000萬元。最終補助金額根據年度資金規模統籌安排。
6.補貼首版次軟件保險保費
——申報條件
(1)2024年、2025年評定為安徽省首版次軟件的研制單位,已享受過政策的項目除外。
(2)購買首版次軟件保險的保單生效時間為申報通知中企業申報截止時間前一年內。
(3)首版次軟件研制和購買單位為關聯企業的、購買單位為第三方系統集成商的,研制單位不得提出保費補貼申請。
——申報材料
(1)申報單位的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2)、承諾書(附件3);在資金申請表中填寫首版次軟件項目名稱和評定文件名稱;
(2)保單、全額保險費發票和付款憑證原件掃描件(保單生效時間為企業申報截止日前一年內),保單列明承保的首版次軟件銷售合同,并提供對應合同、發票、付款憑證的原件掃描件,僅補貼首版次軟件部分保費;
(3)各市/區(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在組織項目申報時,需嚴格按照《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安徽省財政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關于進一步明晰“三首”保險補償政策職責分工及操作細則的通知》(皖工信裝備函〔2024)96號)的要求進行審核,然后作出推薦意見,并在申報系統中上傳本級工信、財政和金融監管部門聯合作出的推薦意見原文掃描件。
——支持方式
對于已評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軟件,投保推廣應用綜合險的企業,按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貼,保險補貼期限一年,每個企業每年保費補貼最高300萬元。最終補助金額根據年度資金規模統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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