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內——不得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或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生 產、經營活動;
學校門口30米內——不得設立倒糞站及垃圾站;
校門周邊50米內——無亂設攤、亂堆物等影響市容環(huán)境現象;
與學校圍墻直線距離50米內——不得放置汽車加油(氣)站的油罐、加油機和通氣管管口;
與學校圍墻直線距離50米內——不得放置液化石油氣罐;
學校周邊500米內——不得新建易燃易爆物品經營場所和公共停車場;
新建學校門口及周邊1000米內——未經批準不得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與此同時,良好的“軟環(huán)境”也在建設之中。根據新的標準,今后,各校校外治安輔導員每月必須至少到校園輔導兩次;上學、放學時段,交通復雜路段中小學主要出入口必須由教師、交警或交通協管員聯合組織學生護導隊;各校校車每年必須年檢2次,凡交通違紀滿12分或曾發(fā)生重死亡事故負全責的駕駛員不準駕駛校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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