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繹推理的定義:
從一般性的原理出發(fā),推出某個特殊情況下得結論,我們把這種推理稱為演繹推理。演繹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
演繹推理的一般模式:
“三段論”,
(1)大前提??已知的一般原理;
(2)小前提??所研究的特殊情況;
(3)結論??根據一般原理,對特殊情況做出的判斷。
合情推理與演繹推理的區(qū)別與聯系:
| 合情推理 | 演繹推理 | ||
| 主要區(qū)別 | 常用形式 | 歸納、類比 | 三段論 |
| 思維過程的方向 | 歸納推理是從部分到整體,從特殊到一般的推理; 類比推理是從特殊到特殊的推理 | 從一般性的知識的前提推出一個特殊性的知識的結論,即從一般到特殊的推理 | |
| 前提與結論聯系的性質 | 結論超過了前提所斷定的范圍,其結論具有或然性 | 結論不超過前提所斷定的范圍,前提和結論的聯系是必然的 | |
| 應用 | 不能作為數學證明的工具,但它具有創(chuàng)造性思維,對于數學結論的發(fā)現十分有用 | 可以作為數學證明的工具,缺少創(chuàng)造性,但它嚴密的論證有助于科學的理論化和系統(tǒng)化 | |
| 主要聯系 | 兩者緊密聯系,互相依賴,互為補充 | ||
“三段論”可以表示為:
大前提:M是P.
小前提:S是M,
結論:S是P.
利用集合知識說明“三段論”:
若集合M的所有元素都有性質P,S是M的一個子集,那么.S中的所有元素也都具有性質P.
演繹推理的應用方法:
“三段論”是演繹推理的一般模式,其中第一段稱為“大前提”,指一個一般原理.第二段稱為“小前提”,指一種特殊情況.第三段稱為“結論”,指所得結論.當大前提很顯然時,常省略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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